猫不是人,没有人权,被养的猫也只是个人财产。如果是他自己的猫,社会而言,虐猫没有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为什么就该死?因为他的行动让人感到不适,因为有人怀疑他未来可能会给其他人带来伤害?那不就是论心,那多少人会该死可以“该死”?还能存在让社会稳定运行的规则吗?即使是他人所有的猫,因猫而杀人??
人权且不敬,难道还有猫权?
学校是社会基于延续发展目的设立的教育人的机构,是面向未来的对人类整体的善意,它遵守它的正式规则是理所当然的,如果正式规则未尽,它遵循的非正式规则也应该是帮助和挽救。心理医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更可能是市场行为。
没有人该比别的人更高档,对爱猫者厌猫者无感者都应如此,当然,是“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