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朋友离婚,把我给气着了,新婚姻法,你就是酱紫保护妇女儿童滴吗 . [打印本页]

作者: 17765732    时间: 2012-10-25 07:10     标题: 朋友离婚,把我给气着了,新婚姻法,你就是酱紫保护妇女儿童滴吗 .

昨儿听说了一个朋友的离婚经历,晚上又跟豆爸讨论了一下,还查了一下新婚姻法的原文,把我给气完了。整个一屁股坐在男方的立场上,还自诩出于公平公正。特别是两点,太特么害人了。一个是房子的问题,写谁名就判给谁,女方要是要房子,好,拿出你共同出资的证据来,这不是逼着小两口结婚前就为了房子心存龌龊吗?再说,当人媳妇容易吗?做饭洗衣,生儿育女,从大姑娘到黄脸婆,婆家精明一点的,好么,一离婚净身出户了?!!!!以前还有8年后就是共同财产一说呢,现在肿么就都变了呢?


再一个是孩子改姓,需要父母签字,成年后才能自行决定。哪个爹愿意自己的娃改姓啊,肯定不能同意签字啊,那母亲再嫁后,又生了新孩子,人家都姓王,就这孩子姓张,人家是一家子,就自己是外人,对孩子心理嘛影响?!!!!
有点激动,语无伦次,来跟大家发泄一下,别笑话我啊
作者: 心若天山雪    时间: 2012-10-25 07:17

亲,你想想是哪些人制定的法律,不就很好理解了么。男人为主的XX代表,又有多少是身家干净无小三无外室的?
呵呵,呵呵,呵呵
作者: lmynn    时间: 2012-10-25 07:18

开始变态了,整个法律基于“事实”,符合的都是那些想要如此的人;越来越细化,越来想把人当成傀儡,而非自我思想的人。
作者: 飞飞    时间: 2012-10-25 07:21

现在结婚前就要想着离婚事宜了,悲催
作者: N_echo    时间: 2012-10-25 07:30

同意二楼的意见~
作者: 回天夕    时间: 2012-10-25 07:37

如果男方买房还贷,那肯定生活费就少了,女的出钱持家,好吧,现在离婚了,就只认房产证的名字,女方为家庭的付出全白费了。
作者: 曹尘烟    时间: 2012-10-25 08:34

我觉得改姓需双方签字这点无可厚非,楼主的观点我完全不认同,楼主有没有考虑过孩子是不是愿意改姓,改成母亲的姓氏已经很别扭了,难不成还要改成继父的姓氏?
作者: qjysh123    时间: 2012-10-25 08:43

啥叫改成母亲的姓氏已经很别扭啊?母亲对孩子的付出绝对比男人多,有权力让孩跟自己姓!
作者: qjysh123    时间: 2012-10-25 08:43

啥叫改成母亲的姓氏已经很别扭啊?母亲对孩子的付出绝对比男人多,有权力让孩跟自己姓!
作者: fdlgaanan    时间: 2012-10-25 08:49

新婚姻是保护有钱人的  如果女方有钱 只要不太傻 那么离婚时就是男的净身出户的
孩子改姓么~ 有关系有认识人想改也就改了
作者: 云行雨施    时间: 2012-10-25 09:00

新法是为了高官们的私生子准备的
作者: linkofcoa    时间: 2012-10-25 09:08

很多决定都是脑袋一拍想出来的
作者: jdyuxw    时间: 2012-10-25 09:16

倒霉的都是普通老百姓 尤其是女的
作者: bella41943    时间: 2012-10-25 10:10

应该说谁为家庭付出的多,谁离婚时就比较亏..无论男女...
不过中国国情大多情况是女的付出多...
So,找个好男人难,不如找个好精 子...
作者: 胜舒    时间: 2012-10-25 10:30

这个社会本来就男女不平等的哇,也没什么哈大惊小怪的,国家说说男女平等、鼓励独生子女,可政策上从来就没平等过,分什么不是男的占得多啊!
作者: judiasmith    时间: 2012-10-25 10:50

前阵子不是说太祖的外孙女转正的事,有人说这就是婚姻法修改的原因。
作者: 后知后觉    时间: 2012-10-25 11:06

总之吧,有女儿的一定要给自己娃儿留好房子,将来,肯在房产证上写名字的才嫁,不写的没门儿,自家好好的女儿为什么一定要去人家家里冒险?何况就性方面来说,绝对是男人比女人需求更旺盛。而且,生养孩子那么危险又辛苦。避孕做不好,流产也是女人受伤害。动物求偶还知道搭个窝呢,现在男人连个畜牲都不如!而且,有些婆婆也很成问题,上次做出租,谈起公公去世,老公继承房子没写她的名字,就使劲和闹,气的不得了。可是,一谈起儿子要娶媳妇,女方要求加名字,立刻换了一幅嘴脸:反正已经是我儿子的人了,坚决不加,要么就别结婚。听着心里好冷,也为现在的糊涂女孩儿不值,怎么几句话,就被人家哄上了呢?前几天看《我家有喜》最恨编剧居然给了未婚先孕的白欢喜一个好结局,什么价值观嘛!叹,编剧一定是男的,不定想骗哪个小姑娘呢
作者: mei1313    时间: 2012-10-25 12:21

The worst case is in the rural area, where women marry to men and live man's houses and there is no way for them to buy any properties under the women's name, because even the land is alloted under the men's name.
作者: 李谦    时间: 2012-10-25 13:52

婚姻法的规定其实是让人明白,女人只能靠自己。在没有得到财产保证的前提下,不能放弃你的事业。 要我做家庭主妇,可以,但是男人需要相应付出吧(比如房子的一半产权)。如果你觉得你挣钱回家已经弥补了我的损失,那不如我出去挣钱我们合力请保姆?别说日本家庭主妇怎样,人家离婚后还要得到前夫的赡养费呢。
  如果有能力,就自己买套小房子,在结婚前。那是你的财产,谁也拿不去。
(其实,不知道是不是太理想主义,我觉得房子就是应该一人出一半的钱,然后家里大大小小的事情都应该共同分担,不管是家务还是照顾孩子。我爸妈就是这么相处的。 我出生在重庆,觉得周围怕老婆,做家务的男人是很多的。这边男女共同出钱买房子也很普遍)
作者: nmaverick    时间: 2012-10-31 06:11

女人结婚后住进男人的房子,不能说这个房子就是女方一半吧。。。
怎么只有我拥护这个新婚姻法呢,想来想去,是因为我姐姐姐夫,现在的方式我姐结婚前买的。这下子不用担心姐夫搞鬼了。。。。
所以,我的结论是,这个法律保护的是有能力的人。。。但是这不是和法律精神背离了么?
作者: 后知后觉    时间: 2012-11-2 08:16

回复 19# 李谦

我觉得吧,你说的也不是理想主义,只是没有新婚姻法之前,很多人都是合力朝好的方向经营小家过日子的,新婚姻法解释一出台,让很多人没法安心过日子,尤其是男女生物属性也决定了男人外遇是很常见的事儿,离婚成本高对他们是一种约束,降低离婚成本等于鼓励他们适时的甩掉黄脸婆。哪个女人不担心自己的未来呢?好多声音说是为了怕以结婚为目的骗钱,男人骗了好抽身,女人骗了好抽身吗?就算现在不讲处女不处女了,年龄大了不占优势是事实吧?男人四十一枝花,女人四十烂茶渣。万一在有了孩子,对女人拖累大还是对男人拖累大?这些都是明摆着的事儿。所以,我根本不信现在有很多女人以结婚骗钱,当然,我不否认有,但就为了那极少数人去损害极大多数人,是法律要维护的公平吗?
作者: 后知后觉    时间: 2012-11-2 08:23

http://www.chineseindc.com/forum/thread-222016-1-1.html
这是娱乐八卦版的,石康:中国目前的成功分子...都在通过搞离婚来补课,是中国欠他们,看看这些靠老婆上位的男人的是什么嘴脸就知道某些中国男人,实在不配称男人。尤其出台新婚姻法解释的那些专家们,我诅咒他们不得好死!
作者: 后知后觉    时间: 2012-11-2 08:43

回复 20# nmaverick

其实我觉得真心结婚的人谁也不是图谁的一半房子,而是新婚姻法解释一出台,让弱势的更没保障了,男人弱势,就算净身出户受的损失也比女人要少,因为女人结婚后一般总是要生育的,孕产期哺乳期加上带孩子,没个三五年抽不了身,事业势必受影响。所以,男人给女人一个安全的环境是天经地义的。我不是鼓励女人依附,我也觉得女人要自立自强,但是你用法律的手段把女人置之死地就不该了吧?
我有个朋友,本来工作是比男方要好的,但是婚后两年有了孩子,孕期还好,因为她能干,哺乳期也还好,因为国家有政策。结果,出了哺乳期,正常上斑的时候问题来了,孩子谁带?交给保姆不放心,自己也舍不得孩子受苦,换了工作,挣的就比老公少了,先老公还觉得她是为孩子为家庭,但是随着家庭支柱越来越倾斜到老公身上,家庭中的地位就发生微妙改变了。后来,朋友不甘忍受老公的颐指气使,四十多了再换新工作,依然面临孩子问题,老公也不愿意,张口就是你就是出去能比我挣的多吗?挣不过我就老实在家带孩子,你要发展也行,不能耽误了带孩子,你什么时候挣的比我多了再说其他。这不是气死人?  像这吧,也就是吵吵架,如果是依新婚姻法解释,男人这时候要换老婆,净身出户的女人凭什么安家立命呢?房子的价钱好算,这样隐形的付出怎么算呢?
作者: zqqy9999    时间: 2012-11-2 09:07

就等于是对女性说:要么单身过,要么瞪大眼睛找男人,找着有良心的算运气好,找个渣就自认倒霉罢…
作者: 2008080808    时间: 2012-11-2 10:13

法律就是一群男人定的
作者: 后知后觉    时间: 2012-11-2 10:29

就等于是对女性说:要么单身过,要么瞪大眼睛找男人,找着有良心的算运气好,找个渣就自认倒霉罢…
zyzq990604 发表于 2012-11-2 09:07


而且,还要注意不能付出太多,要生孩子先签协议。可是,如此一来,还有什么情谊呢?
    唉,我的朋友很要强的,要知道她上班一直上到产前最后一天,是在班上送医院待产的。可是,最后,怎么样呢?女人有了孩子,不见得都保不住事业,但是明显男人要占便宜啊。保住事业的女人,有孩子在晋升也很困难的,社会大环境就是这样的。不写了,越写越气!
作者: thendara    时间: 2012-11-6 15:15

国内的事儿?
作者: 后知后觉    时间: 2012-11-7 22:17

国内的事儿?
thendara 发表于 2012-11-6 15:15



    那必须的啊,嘿嘿,
作者: 风牵袖    时间: 2012-11-10 07:01

现在结婚前就要想着离婚事宜了,悲催
飞飞 发表于 2012-10-25 07:21



    人生多变,如果做好婚前防护措施就是”一结婚就想着离婚“所以得出感情不坚的结论的话,那是非常童话式的观念。
   老人说亲兄弟明算账,就是为了避免为了钱影响感情。当然,以前没婚前协议的说法,以前的时代有几个人能离婚啊。
作者: 风牵袖    时间: 2012-11-10 07:02

我觉得改姓需双方签字这点无可厚非,楼主的观点我完全不认同,楼主有没有考虑过孩子是不是愿意改姓,改成母 ...
曹尘烟 发表于 2012-10-25 08:34



    这个决定本身就完全没考虑孩子的意愿:父母签字。
    换句话说,孩子想改,父母不签字,不行。孩子不想改,父母签了字,也得改。
作者: 风牵袖    时间: 2012-11-10 07:13

女人结婚后住进男人的房子,不能说这个房子就是女方一半吧。。。
怎么只有我拥护这个新婚姻法呢,想来想去 ...
nmaverick 发表于 2012-10-31 06:11


保护有能力的人没错。但是这种事情,要考虑历史留存的。
早年中国女人的受的教育就是相夫教子,就算近来很多女人去工作,但是也工资不过男人,你看看公司政府高层有几个女人?
女人要顾家,精力上忙不过来,而且因为家也会自愿放弃很多个人发展的机会。
当时婚姻关系中离婚男方要给女方补偿,当然是应该的。
婚姻法修改条款是有道理的,但是对这一部分是不公平的。她们已经没机会再重新来规划一遍自己的婚姻和职业了。
我认为这法律应该在适用范围上写明,比如,X年X月X日之后结婚的夫妻
作者: cjx_comic    时间: 2012-11-10 07:35

淡定,想想法律是谁制定的就能想通了,女人哪,结婚前招子放亮点,向老外多学学,该摆到台面的别不好意思,如果一个男人不能在经济上尊重你,还指望他有多爱你?
作者: weiw019    时间: 2013-2-8 03:17

换个角度来看,想靠女家上位的穷小子也得想清楚了
作者: ru2631    时间: 2013-2-9 13:15

反正新婚姻法一出,我这个没结婚的妹子,就被拉去很多人教育过了。。。

唉,本来就对男人很不信任了。现在这种婚姻法出来,我都很不好意思跟我说,我想单身了。

因为,我姐在20之前就跟我妈说,她是单身主义,我估计我再说我也想单身,我家就要崩了。。。

太无奈了
作者: puccafly    时间: 2013-3-15 14:25

那还不如同居呢

反正房子男女谁买的是谁的,另一个只是暂住

家务也不好全女生做了,毕竟只是同居

女生更不用因为难得买房而拿自己的工资贴家用

就是要孩子不太方便,还好我支持丁克
作者: 肚子饿了    时间: 2013-3-17 11:36

我支持新婚姻法, 就这样。
作者: 123    时间: 2013-4-17 02:28

综上所述,男人买房,写他一个人的名字,他自己还款,女人的工资自己用,,这样就公平了,不付出不占有。
作者: kellysmart    时间: 2013-4-17 02:32

最主要是女人自己要有本事才有保障
作者: bathduck    时间: 2013-4-18 11:01

本帖最后由 bathduck 于 2013-4-18 13:44 编辑

既然分,就应该公平分,人家英国人都提出全职妈妈应该有权按照比例分配丈夫的工资等个人收入(军功章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真要那样也挺好的,全职妈妈们就有了纳税记录,有了国家退休金等公共福利保障,高税率的老公还可以少纳税),离婚了,没有孩子都可以分你n年的工资和养老保险等,房子就更不用说了,同居的有事实婚姻的就可以分享你的财产。隐藏收入,可以,但一旦让国家税务局发现,就是偷税漏税罪,没有比这个大的罪,名人也能被搞到精神分裂至死不休。
总之,一国男女不平等,妇女地位低从而素质低,结果就是多子少教养没儿媳妇(人口数量多,质量低,性别不平衡),进一步推动未雨绸缪的丈母娘经济学和现在看到的小三,二奶,婚房等各种婚姻观畸形。
解决一国人口婚姻问题,还得发展轻工业,高科技,解放发展妇女的脑力劳动力。在狩猎农耕战争中靠体力爆发力,而获得社会统治优势的纯父系社会已经势微了。在现代科技比脑力智力,女性的体力劣势逐渐淡化。而在西欧,孩子被统一视为社会财富而半独立于父母所有,再以社会再分配的形式统一抚养,这就淡化了女性对于男性个体或家庭的依附关系,再加上人类对生育,哺育,基因筛选,后代培育等生理上的控制权,使得女性从家庭后院中解放出来,而且在纯脑力劳动的竞赛表现上,性别不再起决定性作用,女性对社会生产关系的贡献比例逐渐提高,起到一个真正半边天的作用。在工业化程度低,或工业化但属外销依赖型,同时没有大量的创新型服务和内需型经济,则该类国女性地位则依旧维持在家庭世俗体制中,这从中东日本韩国中国南美等国家女性地位没有享受到国家财富增长红利,就可见一斑。(私以为,日本女优色情业变态同时又发达大抵也是因为这个。同样是色情片,香港和韩国,欧美就比较多人性少兽性。日本就一穿着西装,拿着手机电脑的猿猴,工业复制了但文化还停留在氏族农渔社会,中东更残,他们连农业文明的边儿都没有摸着过)
换而言之,妇女地位是如今大国强国在现代科技革命中上下游竞争的衡量尺。印度反强奸运动也反向证明了他们的社会进步在上游,智力短缺,妇女平等带来的劳动力大于氏族平等,这是他们服务业智力产业发达形成对传统旧世俗的必然冲突,本质上,和美国黑奴解放缘于北方工业发达,体力劳动力短缺是一致的。
反过来说,新婚姻法证明我们走的是日本+中东的路﹣即原料外卖加来料加工的低端下游产业链。当然会出现打压妇女权益的现象,因为我们经济偏体力偏外贸,而没有智力型内需型产业的空间,社会上的脑力劳动过剩,大学生就业就是明证。妇女同志们就更不稀罕了,劳动力没处卖,不生产者不得食,无益者自然无法发声从不得权。但问题是全球都想要买东西给中国,而不是卖中国制造,中国制造的目的是中国购买。我们没有日韩外销投资,内部不增长坐吃山空二十年的资本。因为中国这块肉太大了。现在中国贫富分化,内需市场小,出口逆差,而欧美急需市场化解经济危机。一切和鸦片战争前的死结一样样的。如果奶粉无法进门,那么毒粉是否就要进来了?我已经出离愤怒了,我们可以一起坐下来下注猜猜看本世纪内我们天朝的下一个南京条约系列的内容了。呵呵 当然,往好的方向看,我们也可以自我安慰,把这次婚姻法版本看作是"保皇派"的一次反攻倒算,呵呵。如果这可以让你们感觉好些的话。潜水
作者: shaomai    时间: 2013-4-29 05:39

所以,咱们女同胞结婚前一定得想好,不然会是血本无归。
作者: 昕雨    时间: 2013-4-29 07:24

女性其實沒那麼弱勢阿....主要是要吸收新知 擁有文化素養 和具備挑戰和被挑戰的勇氣

雖然在婚姻前把財產分割的清楚是可以省下麻煩 但既然這樣不信任的婚姻 我也覺得不如同居
起碼分合自由 反正現在人只要擁有高薪居住在大都市 也沒人在意你生活作風了
作者: will980615    时间: 2013-5-31 02:53

新的婚姻法就是保护强者
作者: ankana    时间: 2013-5-31 03:04

反正新婚姻法就是教育女人,别太傻,有钱赶紧买房子,还要写自己名字。千万别把钱花在装修,买车和每月的家用上。
家用用男人的钱
自己的钱一定要买自己名下的房子
作者: ygb7969    时间: 2013-5-31 03:19

本帖最后由 ygb7969 于 2013-5-31 03:24 编辑

突然觉得无聊,自己把帖子删了
作者: 15197583451    时间: 2013-6-6 10:57

男人只为男人考虑,中国男官员多啊
作者: junejoan    时间: 2013-6-6 11:11

不承认事实婚姻使同居的女性不受保护,另外过分的二奶行为也因此不再是重婚罪,再加上新婚姻法,现在的法律真是男权法。
作者: huizhihuiyi    时间: 2013-6-6 11:21

结婚干嘛
我生的是个闺女,我给老妈就说的,将来这小家伙不结婚都可以,老娘我养她一辈子,养得起,反正婚姻法对女性没保障,结婚不结婚都一样,要是将来我闺女有孩子了,我给她养,结婚干嘛,受罪啊
作者: gutou9565    时间: 2013-6-6 11:44

说起这个,我还挺纳闷的,什么人大代表,这代表那代表。。。我都不认识。。。不知道他做过什么。。然后他就代表咱们了。。
作者: gutou9565    时间: 2013-6-6 11:50

回复 35# puccafly


    我去,你没看到武汉现在的计划生育吧。。。他们好像现在拟了个文件,征求大家意见,内容是这样的,单身女性怀孕和未婚妈妈都要受到一定金额的惩罚。。我勒个去!!
作者: 阿树    时间: 2013-6-6 11:51

新的婚姻法,真的是很可笑
完全就是保护强势的哪一方,根本是让弱势的那方死的更快一点
一段婚姻中,能有多少个女的是强势的,少之又少吧
小三孩子的权利,都立法保护了,这是鼓励更多人去做小三吧
作者: 夜羽小晓    时间: 2013-6-6 12:02

我觉得改姓需双方签字这点无可厚非,楼主的观点我完全不认同,楼主有没有考虑过孩子是不是愿意改姓,改成母 ...
曹尘烟 发表于 2012-10-25 08:34


无语。
如果当爸爸的是一个称职的老公,一个称职的父亲,根本不会离婚,又怎么可能走到改姓这一步?
如果当爸爸的不是一个称职的老公,不是一个称职的父亲,改姓不是很正常么?

我爹妈离婚后,我就改名跟妈妈姓,后来妈妈再婚了,后爸比我亲生父亲可称职多了,至少会赚钱养家,不过我年纪大了,不适合改姓了,要不然我还宁愿再改成后爸的姓。
作者: voilet123    时间: 2013-6-6 12:04

呵呵,这不就是当代中国么,要女人干活出力的时候就宣扬那一套“男女平等”,什么“男女各顶半边天”,意思是让女人跟男人一样的干活,甚至干的最好比男的还多。到了收获的时候,就不说这一套了,当官的一扒拉,好处全划走了,毕竟人家包二奶养小蜜生私生子需要资本啊,怎么肯愿意让下堂妻分走财产,它们的本心要的可是只求付出不求回报的奴隶呀。。。。
作者: 曹尘烟    时间: 2013-6-6 12:33

回复 51# 夜羽小晓
    这只是你个人的情况,大多数时候婚姻的破裂夫妻双方都有责任,如果小孩判给女方,女方会要求小孩跟自己姓甚至跟后爹姓,这种情况下小孩的意愿很容易被忽略。
作者: lingxiao    时间: 2013-6-10 00:31

现在不是我们现实,是社会逼着我们现实
作者: LSU7571    时间: 2013-6-10 00:44

我对新婚姻法无语,之所以现在大龄的单身女青年越来越多,就是感觉婚姻不能保障自己,那还不如不结婚。。
作者: ever    时间: 2013-6-11 08:24

如果男方买房还贷,那肯定生活费就少了,女的出钱持家,好吧,现在离婚了,就只认房产证的名字,女方为家庭 ...
回天夕 发表于 2012-10-25 07:37


不仅如此,女的还失去了买自己房子的机会,再买成了两套房不划算,买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离婚,怎么都不合算。
要么婚前买房,但不是谁都有这条件的
作者: 后知后觉    时间: 2013-6-12 21:58

不仅如此,女的还失去了买自己房子的机会,再买成了两套房不划算,买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离婚,怎 ...
ever 发表于 2013-6-11 08:24

应该说,只要离婚,对没买房的一方是怎么都不划算.所以,最好男女双方婚前各一套房,婚后共同出资租一套房,生活费AA,也不要提养不养孩子,要养孩子需要另算,误工费,营养费,事业损失费等等吧,一定要算细些.诚如楼上所说,不是我们现实,是社会逼着我们现实.其实,女人现实了,还是有权有钱的人获利,选择更多了.倒霉的其实还是不占优势的男人,毕竟女人独立了可以不结婚,男人性冲动使然,就必须要求偶,没人愿跟他怎么办涅?很显然,强奸案会多起来,暗娼的生意会更火爆些,人口贩子会更活跃,落坑的女人会更多,...........这就是恶法的结果.不是男人女人独立不独立,养谁不养谁的问题.




欢迎光临 华人论坛 (http://store.yayabay.com/foru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