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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其他] 少女遭"养父"性侵立案后为何无下文?刑警回应 [打印本页]

作者: frys    时间: 2020-4-11 14:01     标题: 少女遭"养父"性侵立案后为何无下文?刑警回应

在一条短片中,少女小可(化名)自述,自己被烟台一家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前后超过 3 年。

被指控的高管鲍某某,曾在山东杰瑞集团担任高管,同时任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目前,杰瑞集团已与鲍某某解除劳动合同。今早,中兴通讯亦发布消息称," 已收到鲍某某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申请 "。

2020 年 4 月 9 日晚间,烟台市芝罘区公安分局发布消息称,去年 4 月 8 日该局接到报案,经侦查,认为鲍某某不构成犯罪,遂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决定撤销此案。2019 年 10 月 9 日,当事人和律师提供了新线索,警方决定再次立案。

目前,侦查工作仍在进行。

鲍某某此前出席活动的现场图。图片来源于网络

少女自述多次遭 " 养父 " 性侵

小可与鲍某某 " 相识 " 于 2015 年 9 月。小可的母亲在南京将女儿 " 送养 " 给鲍某某,鲍某某以 " 养父 " 的身份带走了女孩。

母亲提到,小可从小一直不顺,按照迷信说法,认个养父养母能冲灾气,因此,她决定将孩子 " 送养 "。两个月后,鲍某某将刚满 14 周岁的小可带到北京上学。

2016 年,因工作调动,鲍某某将小可带到了烟台,之后一起入住烟台世贸海湾 1 号某公寓。按照小可的说法,3 年时间里,自己遭到多次性侵,且被强迫观看儿童色情视频。

" 第一次被性侵时刚满 14 周岁。" 小可自述,对方(养父)教自己 " 如何发生性关系 "," 但我还是个孩子,我不是情愿的 "。她说,房间里装有监控,手机可以控制开关," 有一次他(鲍某某)拿着(镜头)拍我,伤害我的那种场景 "。

她告诉新京报记者,每次反抗,她都会被掐脖子、捂嘴,对方还威胁她,如果把这些情况告诉别人,便会 " 杀了那个人 "。她愿意接受测谎," 我说的都是事实,希望警方可以去调查他伤害我的证据。"

除此之外,小可提到,鲍某某对其进行了 " 精神虐待、控制 "。" 我喜欢干净,他非要给我弄脏,告诉我不能离开他,如果离开他,我就是世界上最脏的小孩,没有人会喜欢我。 "

鲍某某个人网站中,其自称持有中、美两国律师执业证," 可获准出庭执业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9 年,小可来到烟台市芝罘区的派出所报案。她做了笔录,并向警方提供了一些物证,包括带有血液和精液的卫生巾、鲍某某用过的纸巾。她还提出,鲍某某处有大量涉及儿童的色情片。

她回忆称,自己向刑警大队的工作人员讲述这些遭遇时," 几名刑警参与(做)笔录,快做完笔录时,芝罘区检察院一位刘姓女检察官也来了。"

芝罘区公安分局的案情通报佐证了该说法。警方称,2019 年 4 月 8 日,一女子报案称,其三年多来被 " 养父 " 鲍某某多次性侵,警方于次日立案,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警方的通报提到," 经侦查,综合各种证据,认为鲍某某不构成犯罪,遂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决定撤销此案,并通知了当事人。"《撤销案件决定书》载明," 小可被强奸案因没有犯罪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小可回忆,2019 年 4 月份中下旬,办案民警打来电话,让她来派出所领取《撤销案件决定书》。同年 5 月份,她拿到了《撤销案件决定书》。

从这时起,小可多次前往派出所 " 讨要说法 ",但并无下文,期间,她曾试图自杀。媒体 2020 年 4 月 8 日发布的短片里,小可出镜自述称,2019 年 5 月份至 10 月份,她曾多次尝试轻生。

对于以上小可的自述信息,目前,警方及鲍某某未予以证实。鲍某某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提到," 对方的说法,完全是捏造的,我也有这方面的充分证据 "。

涉事双方各执一词,警方正在侦查中

事件背后,仍有多个疑团待解,双方亦各执一词。

小可告诉新京报记者,她原本是个阳光的女孩,但这件事令其痛苦不堪。她愿意面对面与对方进行对质,也愿意接受测谎," 希望他可以看着我的眼睛讲出真话 "。鲍某某则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事实会证明其清白,后续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20 年 4 月 9 日晚,芝罘警方的相关通报提到,此案撤案之后,当事人及其律师提供了一些新的线索,警方 2019 年 10 月 9 日决定再次立案,并在本地及其他涉案地,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

出自烟台警方的《立案告知书》显示,该局 " 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立案侦查 "。小可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警方已从她身体里提取了相关证据。

芝罘区公安分局向小可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视频截图

目前,芝罘警方对于此案的侦查工作仍在进行,承诺 " 将严格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为何去年 10 月决定再次立案后,至今仍无下文?一名有过 20 多年办案经验的一线刑警告诉新京报记者说,这种案件取证相当困难,几乎就是孤证。

" 我们办理过相似的案子,养父、继父甚至是亲生父亲性侵自己的女儿、继女、养女,但性侵环境都是一对一的情况,取证确实困难。"

该刑警介绍,相关案件中,确实有体液、殴打痕迹的实物证据,但取证还要有被告人的供述,如果男方一口咬定对方是自愿的,会导致案件陷入困境。" 这种性侵案一般发生在居所内,是私密的一对一情况。

这名刑警进一步分析说,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与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女方是否自愿都触犯强奸罪,但根据公开报道,被害少女自述被领养、被侵害时已满 14 岁,这可能让警方的取证陷入困境。
作者: agreel    时间: 2020-4-12 00:20

https://ent.ifeng.com/c/7vaYMMWEARq

南京警方与烟台警方的对话



截取对话内容给大家看看:


小芳:我现在已经在南京派出所了,但事情是发生在你们那里的,我也是在那边被强暴的。

烟台警方:强暴的事情我们公安局和检察院,已经联合给你下发文件了,你也看到了,别老是强暴强暴的,我们不管好不好。

小芳:你们警察什么态度。

烟台警方:我这个态度有什么问题。

南京警方:我是南京这边的,雨花台公安分局的。

烟台警方:她说她有一次,她被强奸了。

南京警方:我看你们也立案了,有个立案告知书啊。

烟台警方:对,立案告知书也有,我们这个事当时已经处理完了。

南京警方:她这个案件到哪一步,你们应该告知她啊。

烟台警方:我们告知她了。

南京警方:告知她什么了,我看又有个撤案决定书,她这个案件,嫌疑人也好,或者说对方这个人到底是怎么处理的呢,或者这个事是怎么处理的呢。

烟台警方:这个事儿怎么处理办案民警已经告诉她了。

南京警方:办案民警能不能帮我联系一下呢,办案民警是不是叫丁某某啊,是不是这个人啊。

烟台警方:对,他现在不在单位。

南京警方:他不在单位,你们就没人处理了吗,打电话也不接。

烟台警方:她这个事给她处理完了,兄弟。

南京警方:处理完了人家有知情权,怎么处理的呢。

烟台警方:已经给她告知书了。

南京警方:告知书人家讲没有拿到啊。

烟台警方:啊。

南京警方:告知书就是个撤销案件决定书,有什么告知书。

烟台警方:肯定有,肯定给她了。

南京警方:没有给啊,人家自己在这儿就是说没有给。那现在要你们告知,你说一下吧,这个案件到底是怎么告知的呢。

烟台警方:我不是她的主办民警,我怎么能告知。

南京警方:那你能不能联系到那个主办民警。

烟台警方:那个案子已经结束了,已经告诉她了,具体怎么告知她的,我不清楚。您现在有什么事儿,找这个办案民警呗,让这个办案民警给你打电话。

南京警方:打电话不接,是什么意思,你们是不是派出所啊。

烟台警方:我们是,我们是。他今天不上班,我哪知道他去干嘛了。

南京警方:我希望你们还是要正规一点,人家报警人也比较那个啊,求助的事情。他就是一推再推,什么事情也不说。

烟台警方:这需要办案民警答复你,我只是听说过这个案子。我的印象里这个案子应该是没有结果,证据不好,没有结果。她的报案一些相关事实,经过公安机关的查证,应该是构成强奸的证据是不足的,这个情况。

南京警方:你们应该关注她,来解决这个事情,对不对。

她好像打了不止一个电话给你们了。你们说这个案子结束,那应该有一个撤案决定书或者说结案告知书。她什么都没有啊,人家都不知道这个事情。

烟台警方:有的案子是没法结的,事实查不清,但是没法结。

从这段南京警方与烟台警方的对话当中,我们可以看得出,烟台警方根本就是为虎作伥。
作者: 彭丽芳    时间: 2020-4-12 01:44

突然想起, 武汉封城前,被吊打的故宫大奔,中共红朝元老何长工家的空姐媳妇,才是真正被疫病救起的人。
作者: nmaverick    时间: 2020-4-12 06:43

本帖最后由 nmaverick 于 2020-4-12 06:46 编辑

确实,不管是家庭内QJ还是工作环境内的性骚扰,都很难定罪,因为发生在私密环境,很难获得实质证据。
有没有刑侦大佬能针对这个问题,指导一下女生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反过来取证,最后敲实证据链呢?我觉得这个应用会更广泛。

其实这个女生不够狠,对方虽然是有钱人,但是你不是毫无底牌的,你是未成年人啊。。。哪怕有次你用乙醚迷昏了这个渣男,然后直接对他人工子宫手术,他最多是个伤残,你还可以打打未成年少女的牌,最多判少管所几年。。。又或者他既然跟你同住,你可以使用重金属投毒,因为是伤人未杀人,他最后身体垮了,而你的判刑也不会很重。。。。法律是把刀,各有各用法。。。。
作者: ashui    时间: 2020-4-12 10:24

一个十几岁少女能报警已经尽了自己最大努力了,还能投毒反抗要求也高了。剩下是大人的事,我们应该谴责为虎作伥的人,不能过多要求她了。毕竟不是成年人心智啊。
作者: lumanxue    时间: 2020-4-12 22:31

被告是律师怎么会留下证据
作者: lumanxue    时间: 2020-4-12 22:42

本帖最后由 lumanxue 于 2020-4-12 23:03 编辑

回复 3# 彭丽芳

别老中共中共的,那种情况下能跑的都会跑好像你不会跑似的,跑是人之常情只要跑的人能自我隔离就行。别老拿共产党说事好像中国没有共产党你就能回国为祖国做贡献似的。美国是移民国家可其他国家的移民多盼着故乡越富有越繁荣越好只有一部分华裔恨不得故乡越贫穷越落后越好最好中国从地球消失你们就能摆脱华裔血统了
作者: lumanxue    时间: 2020-4-12 23:05

回复 4# nmaverick

中国法律满14周岁就不算幼女,无法被定为强奸幼女罪,这个年龄定得太低确实不合理
作者: 彭丽芳    时间: 2020-4-12 23:08

回复  彭丽芳

别老中共中共的,那种情况下能跑的都会跑好像你不会跑似的,跑是人之常情只要跑的人能自我隔离就行。别老拿共产党说事好像中国没有共产党你就能回国为祖国做贡献似的。美国是移民国家可其他国家的移民多盼着故乡越富有越繁荣越好只有一部分华裔恨不得故乡越贫穷越落后越好最好中国从地球消失你们就能摆脱华裔血统了
lumanxue 发表于 2020-4-12 22:42


你头上这种烂法,很容易遭到不干净的东西附体,是吧? 你回复我吗? 楼上我说的什么,附在你身上的鬼魂肯定没看懂
作者: 如意    时间: 2020-4-13 07:52

看到这个案子的新思路,鲍毓明是美国籍,美国法律规定,就算在境外与18岁以下儿童发生非法性关系,美国都可管辖,刑期约五到二十年

另外中国也有法律可以约束他。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指出:“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作者: 如意    时间: 2020-4-13 07:56

希望郭建梅律师可以帮她找到一条合适的有效的路,女孩当时报警时好像有提供精液。希望不仅是这个案子能有结果,从立法层面都能有好的响应,保护女孩权益,14岁太小了……
作者: nmaverick    时间: 2020-4-14 07:30

很多时候我也感到很可悲很可怕,因为遇到事情的时候,我的第一想法居然是如何钻法律漏洞,使用私刑来获得公正。

可能是因为对法律精通的人士,通常都不会为弱者发声。所以,对法律不那么精通的民间人士,只能利用自己的私人技能,某些专业知识,来获取自己心里认为的公正。

惆怅啊,明明大学时候我还是一个坚定的司法拥护者,出社会工作后,却对法律失去了信心。
作者: notgentalman    时间: 2020-4-14 10:16

感觉就是父母将女孩子卖给了所谓养父。一个小女孩,被自己的养父QJ,又得不到亲生父母的援助,还能坚强活下来报警,已经很勇敢了。
作者: k。k    时间: 2020-4-15 14:46

回复 8# lumanxue


    中国强奸幼女的确没有独立罪名,也就是没有所谓的''强奸幼女罪'',但是强奸14岁以下女性是要按强奸罪加重处罚的。
作者: hadrhune    时间: 2020-4-15 20:34

这个女孩的妈脑子里有包吧?把一个十四岁女孩送给一个不认识的男的带走,你拜个干妈也好很多啊。。不评论,看处理结果。
作者: monetmm    时间: 2020-4-16 03:07

这个事能暴出来估计也是有人要整姓鲍的,各个大小媒体都拿钱打好招呼一齐爆发上头条,可见平时多少肮脏的强奸少女案在大家眼皮下发生,受害者却毫无能量反抗
作者: tmh504    时间: 2020-4-28 00:40

好像没看到继续报道了。不知道进展如何?
关键谁都知道这不只是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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