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以前很多有名气有职位的写h能连载还能公开出版获利叫文学作品,文笔不好跑去小网站写就叫传播淫秽作品,而且以前不乏头部网文写手专门去写练笔文,只不过审查严格后不需要练了。

面对男性的真实影像,和面对女性的文字幻想,两者的影响力、对社会的冲击力是天差地别,却用同一个传播淫秽作品罪,同一个量刑标准是不是不合理?

最后,看写手自述,是按网文总点击算的,那只要写的章节多了,无论里面h含量多少,必然会达到标准,这也很莫名其妙.....
返回列表